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0-05-12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有关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工会工作,广东省总工会近期下发了《关于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办〔2020〕1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初次办理小微企业经费返还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提出申请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在相关网页查询并确认资格的情况下,填写《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附件2),按照隶属关系,于6月5日前向区(县)总工会提交全额返还经费申请。为便于操作,全额返还所属期统一为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
二、区(县)总工会初审及上报
区(县)总工会对受理的下属小微企业工会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并于6月10日将返还申请汇总后(见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集中报送市总工会。
三、市总工会审核及上报
市总工会梳理各级工会提出的返还申请,结合省总工会提供的名单进行核定,在2020年6月15日前将小微企业名单报送省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厅(局)工会拨缴经费收入部分的返还由管辖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工会向其另行申请。
各级工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稳妥做好疫情善后工作,巩固和拓展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附件:
1.关于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汕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