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模基本情况调查和发放春节商品供应证的通知

2020-01-06

金平区总工会、龙湖区总工会、濠江区总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加强劳模日常管理,做好新年度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和春节商品供应证发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工会要切实做好劳模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劳模政策文件的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核对工作。这次,各单位要结合春节商品供应证的发放,认真核对劳模身份证,凡发生劳模情况变更时,及时填写《汕头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变更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市总工会。

二、春节商品供应证发放对象,是经确认享受劳模待遇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经确认参照享受劳模待遇的人员。

三、原属市退管中心管理的劳模(含部分已划入社区管理的劳模)仍请市退管中心进行调查汇总及统一办理领证手续。

四、各单位要按表格的要求,认真填报《领取二〇二〇年劳模春节商品供应证登记表》,由各有关区、局(集团)公司和各有关单位工会于18日至123日止(休息日除外),统一到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汕头市金平区招商路29号)领取。联系电话:8827347088295398相关表格请到汕头市总工会官方网站“公告栏”下载。



附件:

    附件2:关于做好劳模基本情况调查和发放春节商品供应证的通知.doc

    附件1:汕头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变更情况登记表.doc



 

 

 

          汕头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