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01-31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0]16号)精神及市委办公室《呈批件办理表》的具体要求,为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区(县)、各单位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提前做好人员筛选,争取工作主动,及时开展党委(党组)、职工(代表)大会、居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工作,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2月12日前,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被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评选推荐的指导思想、范围、名额分配、条件、要求、推荐审核工作进度安排和奖励办法等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在对被推荐人选层层审核的基础上,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2月12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评模办,具体包括:《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3)、会议纪要、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或公示处理报告、事迹材料、荣誉基础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和本地区本单位初步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人选每人500字事迹材料等。逾期未上报材料的有关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选。初审材料经市评模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常委会确定人选,最后按程序向省报送。复审材料待上级正式下发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
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联系电话:林耀宏 88273470。
附件:1.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
基本情况表
2.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
汇总表
3.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
意见表
4.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
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注:上述表格可以在汕头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stgh.org.cn)
公告栏下载。
汕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3).PDF
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汕劳评[202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