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01-31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省直驻汕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0]10)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呈批件办理表》的具体要求为做好2020年我市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的和谐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全市职工落实好省委和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发挥“双驱动效应”,不断开创新时代广东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而不懈奋斗。

二、推荐评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面向社会,属于推荐评选范围的对象均可参加评选活动,做到一视同仁,推选结果公平。

(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

(四)廉洁自律原则。推荐对象必须艰苦创业、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五)群众公认原则。坚持自下而上,走群众路线,确保推荐对象在全社会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荐评选名额和范围

评选名额:2020年,省分配我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共15名,其中企业单位一线职工5名,企业单位农民工1名,企业单位负责人1名,企业单位其他人员1名;事业单位一线职工3名,事业单位其他人员1名;农民2名(其中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1名);公务员1名。省分配我市先进集体4个,其中车间班组(科室)1个。

为保证优中选优和人选结构平衡,各区(县)、各单位上报初步人选时,如推荐企业单位负责人,须同时推荐一线职工为后备人选并报排序,各项程序同步进行。

评选范围:2015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及先进集体。“广东省劳动模范”称号授予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广东省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但在2016年以后有特殊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一般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不评选副厅给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不参加评选。

四、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积极投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区域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及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和精准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黄献的;

(五)在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推进经济国际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见义勇为,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改善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改进机关工作,忠于职守,克已奉公,清正康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一线苦、脏、累、险等岗位埋头苦干,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三)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四)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的省先进集体,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居全市或全省同行业的领先水平,领导班子要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受到职工拥护。

凡有不良信用记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参加评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未依法缴纳税款。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全省三级公示。推荐人选和集体在履行党委(党组)、职工(代表)大会、居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后,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要报纸、网站等。被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要求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资格。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企业单位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企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工指年满18周岁,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或在当地城镇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科技人员指在科研工作(生产)岗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助理以上职称的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农民推荐。

(三)坚持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层层审核,逐级上报。所有推荐对象个人需由所在单位出具政治审查报告,推荐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征求党风廉政意见。非公企业负责人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对农民工推荐人选,属于跨地区工作的,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意见。

根据当前政治任务和工作重点,为简化推荐评选工作压力,请各单位于2020212日前,将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4)、签署意见表(附件5)、会议纪要、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或公示处理报告、事迹材料、荣誉基础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和本地区本单位初步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人选每人500字事迹等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报市评模办逾期未上报材料的有关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选。初审材料经市评模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党委会确定人选,确定人选,最后按程序向省报送。复审材料待上级正式下发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

(四)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隐瞒身份、伪造事实,未严格按照推荐评选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参加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表彰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由省委和省政府分别授予“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先进工作者”和“广东省先进集体”称号,并向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向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广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

  七、组织领导

省委和省政府成立2020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各项工作。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也作重新调整充实。各区(县)、各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联系电话:林耀宏 88273470

    

附件:1.2020年广东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汇总表

   2.2020年广东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3.2020年广东省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表

   4.2020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

   征求意见表

   5.2020年广东省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征求意见表

   6.2020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2020年广东省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注:上述表格可以汕头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stgh.org.cn

  公告栏下载。

 

 

 

     汕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附件1、2、3劳模、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汇总表.xls

附件5省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4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6省劳模、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1.22.docx

省劳模、先进工作者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7广东省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省委办发电[2020]1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pdf

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汕劳评[202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