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国、省劳模体检和困难补助金 发放摸底的通知

2021-09-27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及以上基层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根据省总经济工作部《关于组织全国、省劳模体检和困难补助金发放摸底的通知》精神,就做好 2021 年度全国和省劳模体检及困难补助金发放摸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劳模体检

今年继续为全国和省劳模(含享受待遇者)安排健康体检(劳模所在单位组织年度健康体检的除外),标准为全国劳模每人 1500 元,省劳模每人 800 元。体检医院是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卡和相关办理手续由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根据省总要求予以办理。体检卡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困难补助金发放摸底

摸底工作重点是了解我全国和省劳模、省部级老劳模(1980 年前评选表彰)、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简称劳模)2020 6 月至 2021 6 月困难情况。各级工会可通过电话、入户走访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在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5 个工作日,公示要素要完整(参考评选时公示要求)。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

1、发放对象为全国劳模、省部级老劳模及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市在岗职工生活困难月补助标准线7033元,全市城镇职工退休金月补助标准线2434元。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

2、农民劳模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为全国劳模每月1000元、省部级老劳模每月 800 元。

3、在职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 2 年(24 个月), 超过 2 年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的,经所在区(县)总工会、单位工会核实并集体研究后方可继续为其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发放对象: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 2 套的;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5、申报劳模须提供有关机构开具的收入证明材料,在职劳模由劳模所在单位提供本人月平均收入证明,退休劳模须提供由劳模本人所在地退休养老金发放管理部门出具的月平均退休金养老金收入证明,农民劳模须提供本人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6、月平均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上一年度为计算单位)劳模的全部收入总和除以月数。

全部收入包括:工资(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抚养费;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劳模补助、荣誉津贴、劳保津贴、慰问金等不计入收入。

(二)特殊困难帮扶金

1、发放对象为全国和省劳模、省部级老劳模及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申报劳模需提供病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保票据、子女就学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 灾情)鉴定报告等相关资料。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要出具法定鉴定结果,因生活不便产生的护理费用,要提供相应的合同和票据。

(三)医疗帮扶补助金

1、发放对象为省部级老劳模及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申报劳模需提供病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保票据等相关资料,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要出具法定鉴定结果,因生活不便产生的护理费用,要提供相应的合同和票据。

  三、相关要求

请于 10 20 日前报送将相关申报表、汇总表、入户调查报告、公示原件和公示无异议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PDF扫描版和电子版上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相关证明材料请不要粘贴。市总经济部将按要求在广东省劳模管理平台填报并上传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林耀宏、王伟群。

联系电话:8827347088295398

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全国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广东省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申报表.xls

        附件3:广东省老劳模医疗生活救助资金申报表(1980年及以前评选表彰的省部级劳动模范).xls

        附件4:广东省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申报表.xls



     

 

                      汕头市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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