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模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2-06-17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及以上各有关单位工会,相关单位劳模管理部门:

  根据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关于开展劳模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劳模服务管理工作,总工会决定对我劳动模范的相关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对象

1全国及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全国、省劳模待遇者)

2全国及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含即时表彰和竞赛授予)

3部级劳动模范及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

4省先进集体、全国及省五一劳动奖状及工人先锋号。

此次摸底调查不仅限于在世劳模,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从1950年开始省劳模先进工作者和省先进集体从1955年开始,全国五一劳动奖从1985年开始,省五一劳动奖从1992年开始。

二、调查内容

1基本信息:个人要核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集体要核实单位名称、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2调查对象现状:个人要核实在职、离退休、失联、过世等状态,单位要核实是否已自然消亡。在摸底调查过程中,要着重核实个人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等符合撤销荣誉称号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67月份,各级工会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劳模填写《劳模信息摸底调查汇总表》见附件。于78日前将汇总表发送至市总经济工作部邮箱,文件名为“XX区(县、单位劳模信息摸底调查汇总表,不用上报纸质材料。《劳模信息摸底调查汇总表》电子版可以在市总工会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劳模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是做好劳模服务、管理工作,推动解决劳模生活困难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工会要把摸底调查工作摆上重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署,落实责任、扎实开展。集中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劳模家庭保证摸底调查工作的质量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单位要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劳模的积极性,采取电话访问、走访看望等方式点面结合,详实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摸底调查结果全面、准确、详细不漏人、不漏项。

(三)健全档案完善理。要通过摸底调查,进一步健全省级以上劳模档案,以便市总及时在平台填报、修改劳模最新信息,实现劳模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动态掌握劳模的工作、生活和困难情况

联系人:林耀宏王伟群 88273470

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附件:劳模信息摸底调查汇总表.xls

             关于开展劳模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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