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模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2-06-17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及以上各有关单位工会,相关单位劳模管理部门:
根据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关于开展劳模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劳模服务管理工作,市总工会决定对我市劳动模范的相关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对象
1.全国及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全国、省劳模待遇者);
2.全国及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含即时表彰和竞赛授予);
3.部级劳动模范及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
4.省先进集体、全国及省五一劳动奖状及工人先锋号。
此次摸底调查不仅限于在世劳模,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从1950年开始,省劳模、先进工作者和省先进集体从1955年开始,全国五一劳动奖从1985年开始,省五一劳动奖从1992年开始。
二、调查内容
1.基本信息:个人要核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集体要核实单位名称、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2.调查对象现状:个人要核实在职、离退休、失联、过世等状态,单位要核实是否已自然消亡。在摸底调查过程中,要着重核实个人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等符合撤销荣誉称号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6-7月份,各级工会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劳模填写《劳模信息摸底调查汇总表》(见附件)。于7月8日前将汇总表发送至市总经济工作部邮箱,文件名为“XX区(县、单位)劳模信息摸底调查汇总表”,不用上报纸质材料。《劳模信息摸底调查汇总表》电子版可以在市总工会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劳模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是做好劳模服务、管理工作,推动解决劳模生活困难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工会要把摸底调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责任、扎实开展。要集中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劳模家庭,保证摸底调查工作的质量。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要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劳模的积极性,采取电话访问、走访看望等方式,点面结合,详实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摸底调查结果全面、准确、详细,不漏人、不漏项。
(三)健全档案,完善管理。要通过摸底调查,进一步健全省部级以上劳模档案,以便市总及时在省平台填报、修改劳模最新信息,实现劳模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动态掌握劳模的工作、生活和困难情况。
联系人:林耀宏、王伟群 88273470
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汕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