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08-01

关于做好我2022年度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及以上基层工会,劳模管理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总工会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简称五一奖章获得者)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五一奖章获得者。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月补助标准线参考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所在地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制定。月补助额为五一奖章获得者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

二、医疗帮扶补助金

医疗帮扶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因本人患病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的五一奖章获得者,重点帮扶身患重病、自付医药费用较多的五一奖章获得者。

三、特殊困难帮扶金

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对象是因本人或家属存在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的五一奖章获得者。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五一奖章获得者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工会服务劳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广东省全国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粤工总(2022)23号)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五一奖章获得者心坎上。

(二)要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水平,做到精准帮扶、有效帮扶,把困难帮扶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的五一奖章获得者身上。

(三)要坚持以银行卡(存折)方式发放五一奖章获得者专项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入五一奖章获得者的个人银行账户。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等补助资金内部各项目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四)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扩大发放范围,严格控制帮扶面,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

(五)市总工会将及时把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到五一奖章获得者手中,并将发放情况按要求在省劳模工作管理平台上填报。

(六)各单位请于826下班前将帮扶申报表(纸质版)、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版和复印件)、汇总表(纸质和可编辑电子文档)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林耀宏,王伟群;

联系电话:88273470;

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附件:

附件1、2022年汕头市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2-4、2022年汕头市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困难帮扶专项资金汇总表.xls

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总工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