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省劳模专项补助 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08-01
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省劳模专项补助
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及以上基层工会,劳模管理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总工会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节慰问金
向所有健在的省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已于2022年春节前发放完毕。
二、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月补助标准线参考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所在地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制定。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农民劳模里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报,补助标准为每月800元。
三、老劳模医疗帮扶补助金
医疗帮扶补助金发放对象是因省部级老劳模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或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劳模大病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重点帮扶身患重病、自付医药费用较多的劳模。
四、特殊困难帮扶金
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对象是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存在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和帮扶的省劳模和省部级老劳模。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工会服务劳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广东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粤工总(2022)22号)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劳模心坎上,让广大劳模真正感受到工会是“劳模之家”。
(二)要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水平,做到精准帮扶、有效帮扶,把困难帮扶资金真正用到困难劳模身上。
(三)要坚持以银行卡(存折)方式发放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劳模的个人银行账户。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等补助资金内部各项目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四)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扩大发放范围,严格控制帮扶面,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
(五)各县区总工会要及时将专项补助资金发到省劳模手中,并将发放情况按要求在省劳模工作管理平台上填报。
(六)各单位请于8月26日下班前将体检报名回执发送电子邮箱,8月26日前将帮扶申报表(纸质版)、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版和复印件)、汇总表(纸质和可编辑电子文档)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林耀宏,王伟群;
联系电话:88273470;
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附件:
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总工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