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广东省用人单位开展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0-08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以上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2130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汕头市贯彻落实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市办知〔202224号)精神,推动我市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促进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生育支持方面的作用,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现将《关于推动广东省用人单位开展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粤工办〔20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区(县)总工会,市直以上各有关单位工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其中,各区(县)总工会要主动对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区试点单位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托育服务试点单位的选树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托育服务的政策解读、实地调研、登记备案和质量评估等日常监督工作。各用人单位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用人单位将开展福利性托育服务列入本单位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人口政策决策部署。

二、用人单位爱心托育服务工作主要是为本单位职工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福利性托育服务,要始终把婴幼儿安全健康放在首位,硬件设施完善,安全防护到位,无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

三、建议已举办3岁以下婴幼儿福利性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按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以便申报省级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获取一定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建设和运营,提高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为支持我市用人单位开展福利性托育服务工作,对被确定为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示范单位工会,省总工会将一次性下拨1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到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工会。请各用人单位工会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支持用人单位开展福利性托育服务。

请各区(县)总工会、市直以上各有关单位工会根据《通知》要求的内容,于20221015日前向市总工会女职委办公室报送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单位名单,以便我会及时掌握全市用人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并于20221115日前向市总工会女职委办公室报送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情况。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总工会女职委办公室反映。

市总工会女职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大媛

联系电话:88970543

电子邮箱:stnzw@126.com

 


                             汕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