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工〔2023〕14号关于开展2023年汕头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汕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3-17
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工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工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工联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扭住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团结激励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汕头实践,加快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汕头的辉煌贡献智慧和力量,市总工会拟在 2023 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推荐评选一批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特别是在“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中涌现的先进职工和先进集体,授予汕头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汕头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及表扬名额
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市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一般不评选区县正科职或相当于正科职以上干部。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及外国人不参加评选。
2023 年全市表扬规模为市五一劳动奖章50个、市工人先锋号3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条件
市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坚持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在构建“三新两特一大”发展格局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突出制造业当家,高水平谋划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突出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高水平谋划推进教育强市、科技创新强市和人才强市建设,优化教育供给,提升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推动创新产业链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激活镇街纽带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高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上展现更大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狠抓城乡绿化美化,深入推进污染防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突出文化自信自强,高水平谋划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扩大华侨文化影响力,实现文化发展新突破,为奋进新征程提供更加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坚持大抓营商环境,聚力打造一流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在提升形象和激发活力上实现更大成效,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织密筑牢民生保障网,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在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上达到更高水平,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供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织密筑牢民生保障网,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在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上达到更高水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市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推荐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推荐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各基层工会实行差额推荐,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各推荐单位上报初步人选时,须同时推荐后备人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在推荐的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注重推荐重症救治中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农民工不低于10%,注意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2.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国家级奖励)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兼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的企业副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
3.在推荐的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市五一劳动奖中和市工人先锋号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4.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我市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注重推荐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领衔人、成员;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1.各区(县)总工会,市直以上各有关单位和各有关基层单位工会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全市两级公示。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等。
2.征求意见要求: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关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的政审意见;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等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市工人先锋号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征求意见。
3.近三年之内发生一般(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劳资沟通协商机制,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4.跨市(区)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须征得对方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工作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市总工会成立2023年汕头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马翔同志任组长,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常新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总工会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章二禧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杨一冰、林媛珣同志任副组长。市总工会办公室、组织部、基层工作部、维权工作部、经济工作部、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会经济工作部,由章二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县)总工会、各推荐单位工会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区域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问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推荐标准关和推荐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
四、时间进度安排
1.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23年3月30日16时前,将2023年汕头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2023年汕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汇总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示材料、公示上墙照片、公示无异议结果报告、相关荣誉证书(或决定),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推荐对象及人选500字简要事迹材料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将以上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和公示照片(JPG格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上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相关表格、说明和模板等资料请在市总工会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
2.纸质材料报送单位:汕头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林耀宏、王伟群;联系电话:88273470;
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3.经市总工会初审同意后在市级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各有关工会和基层工会于4月9日前将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奖章推荐人选近期免冠2寸彩照纸质版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附件:
汕工〔2023〕14号(关于开展2023年汕头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总工会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