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08-10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及以上基层工会,劳模管理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总工会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节慰问金

向所有健在的省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已于2023年春节前发放完毕。

二、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省部级老劳模(省部级老劳模是指在1980年及以前受表彰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月补助标准线参考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所在地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制定。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农民劳模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报,补助标准为每月800元。

三、老劳模医疗帮扶补助金

医疗帮扶补助金发放对象是因省部级老劳模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或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劳模大病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重点帮扶身患重病、自付医药费用较多的劳模。

四、特殊困难帮扶金

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对象是因遭受意外灾害、存在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帮扶的省劳模和省部级老劳模。

六、走访慰问老劳模

按照重要节庆日开展走访慰问的要求,在国庆节前后走访慰问老劳模,为年满60周岁的省劳模每人发放慰问金 15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工会服务劳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广东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粤工总(2023)22号)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劳模心坎上,让广大劳模真正感受到工会是“劳模之家”。

(二)因《广东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尚未修订,省总工会明确今年省劳模的医疗帮扶补助尚不给予申报,市总将不接收此项申报材料。

(三)要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水平,做到精准帮扶、有效帮扶,把困难帮扶资金真正用到困难劳模身上。

(四)要坚持以银行卡(存折)方式发放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劳模的个人银行账户。

(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扩大发放范围,严格控制帮扶面,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

(六)各单位8月31日前将帮扶申报表(纸质版)、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版和复印件)、汇总表(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文档)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林耀宏,王伟群;

联系电话:88273470;

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附件:

附件1 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广东省老劳模生活困难、医疗帮扶补助资金申报表.xlsx

附件3 广东省劳模和部级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4 广东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 广东省省部级老劳模医疗帮扶补助资金汇总表.xlsx

附件6 广东省劳模和省部级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汇总表.xlsx

    

 

汕头市总工会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