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工〔2024〕4号 转发全总《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和省总《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预通知》的通知
2024-02-06
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工联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现将全总《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24〕5号)和省总《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预通知》(粤工办〔202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今年省总分配给我市的名额如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个(重点产业中的非公企业的一线产业工人),全国工人先锋号1个(重点产业的企业班组)。
另外,奖状、奖章中的企业负责人和县处级干部、浮动名额省总不具体下达,由各推荐单位推荐,推荐人选不占分配名额,市总工会择优审定后报省总工会,由省总工会向全国总工会推荐。市总工会在上报初步人选时,将同时推荐后备人选并排序。
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针对同一事项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上劳模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上述荣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总工发〔2023〕2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具有省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还需具体其他条件(详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市总工会成立汕头市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马翔担任组长,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常新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总工会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章二禧担任执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对于把关不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予递补,取消相应名额。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坚持民主差额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五、严格履行征求意见程序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所在的企业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且需按照管理权限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还需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部门审查同意,企业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需按管理权限征得统战部门或工商联的同意,企业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奖状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所在的企业如果注册地不在汕头市的,需征求注册地有关部门的意见。
有近三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六、上报时间节点
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24年2月20日16时前上报相关材料,逾期视同放弃。具体材料如下:
1.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公示证明(公示原件、公示上墙照片或线上公示截图);
3.公示无异议报告;
4.省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或决定);
5.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
6.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7.推荐对象500字简要事迹材料;
8.《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初审汇总表》、《全国工人先锋号初审汇总表》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初审汇总表》;
9.《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预推表》、《2024年全国工人先锋号预推表》或《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预推表》。
材料1-8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材料9纸质材料一式20份。同时将以上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和公示照片(JPG格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材料报送单位:汕头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电话:88273470、88295398;
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相关文件通知、表格和模板等资料请于汕头市总工会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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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总工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