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2-06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领导的批示要求,为做好2025年我市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坚持政治标准,注重实绩导向,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全省广大群众守正创新、苦干实干,奋力推动广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范围。2020年以来,在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以及先进集体。
“广东省劳动模范”称号授予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广东省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广东省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所属车间班组(科、室)。原则上不推荐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离退休的人员,在2020年以后有新的特殊贡献的也可以推荐。一般不推荐县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不推荐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不推荐现役军人。在粤工作满1年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可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二)表彰数量和名额分配。推荐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省分配我市202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15名和先进集体4个。具体名额是: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1名;
2、事业单位人员3名;
3、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8名,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5名;
4、农民工2名;
5、农民1名;
6、先进集体中,企业(大集体)1个,车间班组(科、室)3个。
(三)推荐比例要求。
1、为确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达到省的比例要求,在申报推荐对象中,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各推荐1名农民工,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各推荐1名农民。其他类型的推荐对象,各区(县)总工会和各市直单位可视自身情况分别推荐。
2、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3、参加全省择优竞争对象要求。如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的处级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村“两委”班子、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省不分配具体名额,推荐人选和推荐单位需参加全省择优竞争,同时安排同种类型的人选和单位作为备选推荐人选上报省功勋办。
三、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同心、跟党奋斗,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锚定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踊跃投身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携手港澳扎实推进大湾区建设,抓紧做实“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牵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引领广东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湾区经济,扩大双向开放,更好地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促消费扩投资并举全方位扩大内需,着力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一体推进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坚持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深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以县镇村高质量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进一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持续用力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步一步变为现实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平安广东,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细致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和灾害防范应对,全面维护公共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促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程序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地区推荐评选工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各单位单独组织推荐。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
(一)组织推荐。推荐人选和集体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推荐人选由所在或上级党组织政审并批准,推荐集体经党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逐级审核上报。所有推荐人选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意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意见。
(二)初审上报推荐材料。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各项程序后,于2月14日前向市总工会报送有关推荐材料(所有材料都须报纸质版原件、盖章版扫描件和电子版三种格式)。逾期未上报材料的有关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荐评选。报送的材料要求及顺序:
1、广东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
2、广东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3、广东省先进集体推荐单位汇总表(附件3);
4、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详细信息采集表(附件4);
6、推荐人选个人任职投资情况(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点击其他应用-选择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按照指引操作下载个人投资任职情况报告)截图;
7、推荐人选无犯罪记录证明(粤省事app);
8、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和主要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
9、推荐人选和集体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须盖公章,写清楚参加会议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弃权人数);
10、公示证明(须盖公章,包括公示材料、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或公示处理情况报告);
11、表彰荣誉证书(决定)复印件;
12、政审材料;
13、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5);
14、广东省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6);
15、推荐人选脱密情况承诺书;
16、推荐人选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照片尺寸600(宽)×800(高)像素以上,文件大小100KB-500KB之间,JPG 格式〕。
(三)初审和考察公示。省对推荐对象初审通过后,由市评模办对其进行考察,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3月12日前,各推荐单位上报推荐对象推荐表(附件7、8,一式3份)。
(四)作出表彰决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由省委、省政府分别授予“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先进工作者”和“广东省先进集体”称号,并向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向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
六、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切实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让劳动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工作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广大劳动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集体,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单位:市评模办(汕头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招商路29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斐婷 88295398
张铁军 王伟群 88273470
电子邮箱:stszjib@126.com
注:上述表格和相关模板可以在汕头市总工会网站(https://www.stgh.org.cn/)公告栏下载。
附件:
附件4: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详细信息采集表.xls
汕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
表彰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