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2011-06-02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和各项保险待遇。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以及转移接续制度作出了规定
规定违反《社会保险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