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2011-07-27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读书难问题,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幸福汕头的积极作用,根据全总、省总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今年拟继续面向特困职工子女开展助学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提供资金帮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时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王兆国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上级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有关要求,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资助对象
持有2011年《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困难职工优待证》(以下简称《特困证》)或《低保证》、市直国有集体企业2011年考上全日制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
三、申报条件
持有2011年《特困证》或《低保证》、《录取通知书》及特困职工单位工会证明。
四、申报时间
2011年7月21日-8月31日
五、资助金额
今年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原则上一次性资助大学本科新生每人2000元,大专新生每人1500元。
六、有关事项
市直各单位工会根据以上条件从今年已享受《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或《低保证》的特困职工家庭中认真核实,将需要提供帮扶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的基本情况连同2011年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优待证》或《低保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以及单位证明,及时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助学申请表,由各单位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再报市总保障部。凡通过其它方式和途径已获得资助的,这次不列入资助范围。
七、各区县助学形式和对象
由各区县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实施。使用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开展助学活动的,须使用《2011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发放签领并汇总表》进行签领,并于12月20日前集中到市总核报;使用市总下拨资金发放助学金统一用实名制表格签领后,将其复印件连同工会助学申请表(复印件),助学活动统计表及助学小结于9月3日前报市总保障工作部。
联系部门:汕头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系电话:88970543  88421699
 
附件:2011年度金秋助学帮扶对象汇总表.xls
 
 
汕头市总工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