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通知》

2015-05-29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产业工委,市总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办[2015]15号)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上报。
    一、各单位任务如下:
    (一)各区(县)总工会
    1、对本级工会开展自查,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附件1、2、3,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总财务部。
    2、负责组织下级工会(含基层工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
    3、负责对下级工会(含基层工会)开展重点抽查(不得低于30%),将重点抽查报告和附件1-2、4-5汇总表及附件3的文字报告,于7月30日前报送市总财务部。
    4、对财务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市总财务部。
    5、省总、市总将对各区(县)总工会进行巡查。
    (二)各产业工委
    1、负责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开展自查,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
    2、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开展重点抽查(不得低于30%),将重点抽查报告和附件1-2汇总表及附件3的文字报告,于7月30日前报送市总财务部。
    3、对财务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市总财务部。
    4、市总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三)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 
    1、对本级工会开展自查,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附件1、2、3,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总财务部。
    2、负责组织下级工会(含基层工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
    3、负责对下级工会(含基层工会)开展重点抽查(不得低于30%),将重点抽查报告和附件1-2汇总表及附件3的文字报告,于7月30日前报送市总财务部。
    4、对财务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市总财务部。
    5、市总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四)市总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1、对本单位开展自查,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附件4、5,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总财务部。
    2、市总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二、其他事项
    自查表和汇总表都是附件中的表模,但自查表和汇总表要分开填报。附件报表电子版请到qq群(汕头市总工会财会群 118192510)下载。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时限和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财务检查工作。务必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报告和报表,纸质的报告和报表上交到市总财务部,电子版的报告和报表上交到邮箱(邮箱:stszghcwb@163.com)。
    附:----粤工办〔2015〕15号 印发《关于在全省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2财务大检查附表.xls



                                             汕头市总工会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