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丹樱生态园为汕头市总工会“职工游园活动基地”及“职工摄影采风基地”的通知

2016-05-06

 
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产业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用好粤工总〔2015〕4号《转发全总《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规定,维护职工文化权益及休息休假权利,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积极为职工群众参加春秋游、户外休闲游园活动及摄影采风比赛等活动创造条件,让广大职工以良好身心状态投入到汕头新一轮建设发展浪潮。为此,市总工会拟在条件较为成熟的生态园区及游览观光景区开辟职工户外活动基地。经过实地考察及征求基层工会意见,市总工会决定以丹樱生态园为试点,命名该园为汕头市总工会“职工游园活动基地”及“职工摄影采风基地”。
    丹樱生态园作为汕头市总工会“职工游园活动基地”及“职工摄影采风基地”,要为各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春秋游及相关游园活动、职工摄影采风比赛等活动制定优惠政策,提供组织、策划及承办服务,逐步完善并开辟更多适合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活动项目。各基层工会以单位团体购买该园门票、职工凭工会会员证购买该园门票均可享受相应优惠。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汕头市总工会“职工游园活动基地”及“职工摄影采风基地”的平台,积极开展职工春秋游、户外休闲游园等文体活动,对职工参加活动的时间、内容、经费都应给予一定的保证,维护职工文化权益及休息休假权利;要根据《工会法》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确保一定比例的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文体活动,确保规范使用工会职工文体活动经费。
 
 
汕头市总工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