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2016-08-08
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保税区工会,各产业工委,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
根据全总、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工会系统进一步推进和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2016年7月至9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工作。
目前,就业和助学是此阶段工作的重点,各级工会组织领导要对此二项给予高度重视,才能真正为职工(农民工)群众办实事、好事。一是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和督促各项国家助学政策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二要加大对各地助学及促进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积极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三要推动形成多方联动协作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有限的资源充分利用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和就业子女身上,发挥工会帮扶的拾遗补缺作用。
二、准确摸查对象,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通知,深入做好摸查了解工作,把就业、助学工作做到职工的心坎上。市总工会今年将主要面向已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录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请各单位工会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调查了解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一)参加2016年高考被全日制专科以上院校录取就读的已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包括以下三类对象:
1、持有2016年《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困难职工优待证》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的职工家庭子女;
2、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我市低保线边缘(界定为月人均收入795元以内)的职工家庭子女;
3、职工本人或配偶、其供养的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2016年自付药费超过2万元),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建档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子女。
(二)2016年9月就读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高一至高三年级)(下同)的已建档特困(低保)职工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包括以下二类对象:
1、持有2016年《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困难职工优待证》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的职工家庭子女;
2、在本市就读高中阶段的困难农民工会员(家庭人均月收入530元以内,并在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子女。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或农民工,需提供以下相关申请材料,用A4纸复印后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工会核对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一)已建档困难职工子女今年参加高考被大学院校录取申请助学的,需上报以下材料:
1、低收入证明:①特困职工子女:2016年《特困证》或《低保证》;②低保边缘职工子女:家庭成员实际收入情况并出具收入证明(上报原件);③家庭成员患重疾重残职工子女:诊断证明和大额医疗费用单据(2016年度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在2万元以上),重度残疾证(无劳动能力)。
2、2016年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3、申请人(职工)身份证;
4、申请人(职工)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已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就读高中阶段申请助学的,需上报以下材料:
1、低收入证明:特困(低保)职工子女、困难农民工子女分别提供2016年《特困证》或《低保证》、家庭成员实际收入情况并出具收入证明(上报原件);
2、2016年高中阶段新学年学费缴费单据;
3、申请人(职工)身份证;
4、申请人(职工或农民工)银行账号。
(三)申报起止时间:
1、大学阶段:2015年8月上旬至9月6日;
2、高中阶段:2015年8月上旬至9月20日。
四、资助标准
2016年参加高考被大学录取的困难职工子女,按资助对象录取批次资助,被第一批以上、第二批、第三批高等院校录取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分别给予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助学金。
2016年9月份后就读高中阶段的特困(低保)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会员子女,每人给予1000元的助学金。
凡通过其它方式和途径已获得资助的,市总工会不再列入资助范围。
五、其他要求
市直各单位要对符合资助条件对象的就读情况进行详细摸查,如实掌握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今年就读高中、大学情况,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审核证明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发给《2016年度汕头市工会助学申请表》(附件1),表格信息采集完整后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各单位工会按助学对象分类填报《2016年度汕头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汇总表》(连同电子版,见附件2、3),于9月6日上报市总保障工作部。
各区(县)总工会的助学形式和助学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要求确定并组织实施,助学活动有关情况及工作总结于9月6日前报市总保障工作部。
各单位可到汕头市工会网http://www.stgh.org.cn/最新公告中查看下载本通知。
联系部门:汕头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系电话:88970543 88421699
电子邮箱:stzghbzb@163.com。
附件:1、2016年度汕头市困难职工申请 阶段助学帮扶资金登记表;
2、2016年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汇总表(大学阶段);
3、2016年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汇总表(高中阶段)。
汕头市总工会
2016年8月5日
根据全总、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工会系统进一步推进和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2016年7月至9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工作。
目前,就业和助学是此阶段工作的重点,各级工会组织领导要对此二项给予高度重视,才能真正为职工(农民工)群众办实事、好事。一是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和督促各项国家助学政策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二要加大对各地助学及促进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积极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三要推动形成多方联动协作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有限的资源充分利用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和就业子女身上,发挥工会帮扶的拾遗补缺作用。
二、准确摸查对象,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通知,深入做好摸查了解工作,把就业、助学工作做到职工的心坎上。市总工会今年将主要面向已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录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请各单位工会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调查了解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一)参加2016年高考被全日制专科以上院校录取就读的已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包括以下三类对象:
1、持有2016年《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困难职工优待证》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的职工家庭子女;
2、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我市低保线边缘(界定为月人均收入795元以内)的职工家庭子女;
3、职工本人或配偶、其供养的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2016年自付药费超过2万元),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建档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子女。
(二)2016年9月就读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高一至高三年级)(下同)的已建档特困(低保)职工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包括以下二类对象:
1、持有2016年《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困难职工优待证》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的职工家庭子女;
2、在本市就读高中阶段的困难农民工会员(家庭人均月收入530元以内,并在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子女。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或农民工,需提供以下相关申请材料,用A4纸复印后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工会核对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一)已建档困难职工子女今年参加高考被大学院校录取申请助学的,需上报以下材料:
1、低收入证明:①特困职工子女:2016年《特困证》或《低保证》;②低保边缘职工子女:家庭成员实际收入情况并出具收入证明(上报原件);③家庭成员患重疾重残职工子女:诊断证明和大额医疗费用单据(2016年度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在2万元以上),重度残疾证(无劳动能力)。
2、2016年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3、申请人(职工)身份证;
4、申请人(职工)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已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就读高中阶段申请助学的,需上报以下材料:
1、低收入证明:特困(低保)职工子女、困难农民工子女分别提供2016年《特困证》或《低保证》、家庭成员实际收入情况并出具收入证明(上报原件);
2、2016年高中阶段新学年学费缴费单据;
3、申请人(职工)身份证;
4、申请人(职工或农民工)银行账号。
(三)申报起止时间:
1、大学阶段:2015年8月上旬至9月6日;
2、高中阶段:2015年8月上旬至9月20日。
四、资助标准
2016年参加高考被大学录取的困难职工子女,按资助对象录取批次资助,被第一批以上、第二批、第三批高等院校录取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分别给予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助学金。
2016年9月份后就读高中阶段的特困(低保)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会员子女,每人给予1000元的助学金。
凡通过其它方式和途径已获得资助的,市总工会不再列入资助范围。
五、其他要求
市直各单位要对符合资助条件对象的就读情况进行详细摸查,如实掌握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今年就读高中、大学情况,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审核证明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发给《2016年度汕头市工会助学申请表》(附件1),表格信息采集完整后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各单位工会按助学对象分类填报《2016年度汕头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汇总表》(连同电子版,见附件2、3),于9月6日上报市总保障工作部。
各区(县)总工会的助学形式和助学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要求确定并组织实施,助学活动有关情况及工作总结于9月6日前报市总保障工作部。
各单位可到汕头市工会网http://www.stgh.org.cn/最新公告中查看下载本通知。
联系部门:汕头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系电话:88970543 88421699
电子邮箱:stzghbzb@163.com。
附件:1、2016年度汕头市困难职工申请 阶段助学帮扶资金登记表;
2、2016年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汇总表(大学阶段);
3、2016年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汇总表(高中阶段)。
汕头市总工会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