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2016年度经审工作考核的通知

2016-12-27

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直局(集团)公司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工〔2010〕3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市直局(集团)公司工会经审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经审监督质量,不断提高经审工作的整体水平,市总工会将依据考核办法对2016年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经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独立管理经费的市直局(集团)公司工会经审会都应积极参加考核。
    二、各参加考核的单位要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地对本级工会经审工作自行考核,填写考核计分表,并根据要求逐项附上相关材料或考核详细说明,经本级工会经审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参加考核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反映经审工作的情况,对上报考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相关年度考核资格。
    四、上报时间要求:2017年1月20日前报市总工会经审办,延期十天上报扣减2分,截止时间为2月10日。
    附件:附件-《2016年工会工作考核方案》.doc


                    汕头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