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17-01-13
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保税区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档案,发挥困难职工档案在对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解困脱困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36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rar
汕头市总工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