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7-01-25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女职委: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女职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激励广大女职工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展示女职工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定于2017年“三八”节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与名额
    1、汕头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30个。
    2、汕头市建功立业女能手3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汕头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
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推进,汕头创文活动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曾在近年获得区(县)级及本系统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汕头市建功立业女能手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或推进科技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创文深入发展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曾在近年获得区(县)级或本系统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汕头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汕头市建功立业女能手,集体、个人候选者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经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总工会女职委。
   (二)市总工会女职委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推荐的汕头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汕头市建功立业女能手,集体、个人候选者进行审核,评审出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在汕头市总工会网站公示。
   (三)市总工会女职委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巾帼风采的过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表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已获得汕头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汕头市建功立业女能手原则上不重复评选。
   (三)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女性农民工应占一定比例。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建功立业女能手,市、区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对评选区县(科)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对以下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比例不超过5%,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区(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内。
   (四)要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登记表的简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汕头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汕头市建功立业女能手登记表各一式4份。汇总名单分别按区域和姓氏笔划为序。同时提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附上曾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五)汕头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汕头市建功立业女能手候选单位和个人情况一览表、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请于2017年2月14日前送市总工会女职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到市总工会女职委邮箱。有关表格请在汕头市工会网www.stzg.org.cn“各类通知”栏目下载。
   联系人:李霞、詹惠斌    电  话:88421699
   电子邮箱:424231915@qq.com
   附件:附件.doc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doc
 
    汕头市总工会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