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与市总工会、市劳动仲裁委建立沟通联系制度,为工人争取合法权益

2017-03-29

    为深入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日,汕头中院与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联系制度》,通过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劳资纠纷调处新机制。

    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王晓南告诉记者,前不久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杨某飞和杨某海,贵州土家苗族人,是我市一家建筑公司派驻沙特阿拉伯某工程工地的建筑工人。去年3月底,杨某飞在工地施工时因钢筋夹层倒塌被压伤,杨某飞胃部破裂、盆骨骨折,杨某海腰椎体骨折并不全瘫痪,两人伤情严重。当地公司管理人员将他们送往当地医院急救,后病情好转,公司承诺回汕进行后续治疗。然而两名工人返汕后,这家建筑公司并不兑现承诺,仅安排他们在某民营骨科医院做保守治疗,之后不再支付后续治疗费用,也不支付生活费,两人被迫出院,后续治疗、基本生活费用毫无着落,两名工人和他们来汕照顾的家人处境十分窘迫。2016年8月,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杨某飞为伤残8级,杨某海为伤残6级。两人家属多次与这家建筑公司协商却始终无果。由于他们从未曾在汕头工作过,人生地不熟,不知如何是好,幸好这时远在贵州的亲戚提醒他们试试找工会帮忙。2016年11月,杨某两人找到市总工会寻求帮助。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接访后,根据其案情立即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杨某飞和杨某海终于在2017年春节前分别拿到20多万和70多万的伤残待遇。

    “这个案例是市、区两级法院与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手,为工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一个例子。这样的沟通联系制度可长期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如果将这些工作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防范与化解沟通、联系机制,将有利于引导和规范我市企业的用工行为,有效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王晓南说,今年春节后,市中院、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因此印发了市中院、市仲裁、市总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联系制度的通知,各区法院、区总工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随后也建立该制度。

    据悉,在“坚持法治思维,促进稳定原则;坚持依法维权,注重调解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主力发展原则”三项原则的前提下,市中院及各区(县)人民法院、工会和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借助同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定期召开沟通会议,会议由三家轮流召集。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由三家共同督促检查落实,并予以通报。

    具体做法是:三方加强信息沟通、共享,交流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建立矛盾化解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及劳动信访案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建立恶意欠薪案件的沟通联系制度,强化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的预警联动机制;另外,建立健全裁诉、诉调对接制度和工会法律援助衔接制度,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法院委托经工会备案的调解机构和工会律师诉前和诉中进行调解,在诉后为职工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即时法律援助服务、参与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另外,建立工会和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困难职工的联合救助制度,并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转发至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