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07-28

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工委):
    现将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办〔2017〕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rar
 
 
汕头市总工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