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汕头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汕头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2018-02-24

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各有关单位工会: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 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总工会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推荐评选一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职工和先进集体,授予汕头市五一劳动奖章、汕头市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通过推荐评选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和鼓舞全市广大职工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践行新发展理念,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功立业。
    二、推荐评选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推荐评选各行各业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代表。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艰苦创业、廉洁自律,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
    (三)公开、公平、公正。推荐方案对社会公开,属于推荐评选范围的对象均可参加评选活动,做到一视同仁,评选结果公平。
    (四)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要求开展工作,坚持自下而上,走群众路线,强化监督、保证质量,确保推荐评选对象在全社会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
    三、推荐评选范围
    市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对象为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职工和先进集体。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已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所属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今年只推荐评选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名额分配
    今年推荐评选市五一劳动奖章30名,推荐评选市工人先锋号3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推荐评选条件
    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推进经济国际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动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保护和节约资源,改善环境,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我市开展创文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国家、省和市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要注重推荐具有“南粤工匠”精神并为我市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我市“创文强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职工和先进班组;注重推荐在开展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职工;注重在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骨干成员中推荐。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推荐市工人先锋号。
    六、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荐对象必须经过本单位党委(党组)、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须经同级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所有推荐对象均需要提供计生证明。
    (三)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对隐瞒身份、伪造事实,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名额。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请于3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公示证明材料、征求意见表、计生证明报市总工会,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市总经济部邮箱:stszjjb@126.com。上述表格请到汕头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stgh.org.cn)最新公告下载。
 
    附件:市五一劳动奖评选通知及附件.rar
 
 
                                    汕头市总工会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