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2018-07-31
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实验区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产业工委: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的精准帮扶、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发挥工会组织在实施精准助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贯彻落实全国工会进一步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第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在2018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摸查工作,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和就业难问题。
目前,助学和就业帮扶是此阶段工作的重点,各级工会组织领导要对此二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才能真正为职工(农民工)群众办实事、好事。一是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和督促各项国家助学政策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二要加大对助学及促进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积极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三要推动形成多方联动协作机制,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有限的资源充分利用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上学子女和就业子女身上,发挥工会帮扶的拾遗补缺作用。
二、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
市总工会今年主要对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录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市直各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精神,深入做好摸查了解工作,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就读情况进行详细精准摸查,如实掌握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今年就读高中、大学情况,并按照以下条件如实申报。
(一)持有2018年《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优待证》(以下简称《特困优待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或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目前界定为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660元以内),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简称特困(低保)户、应保未保户);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目前界定为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990元以内),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简称低保边缘户);
(三)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内(含)(目前界定为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1980元以内),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遭受各类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简称意外致困户)。
(四)加入工会组织、已办理务工地《居住证》、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一)、(二)、(三)条件之一的农民工。
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具体包括三类对象:
1、2018年6月参加高考被全日制专科以上院校录取就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2018年9月以后继续在全日制专科以上院校在读二年级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3、2018年9月以后就读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中、技校各个年级)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三、金秋助学活动帮扶标准
金秋助学活动按帮扶对象情况分三个帮扶标准,具体为:
(一)大学录取新生资助标准:
1、2018年被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原则上一次性给予每人4000元助学金;
2、2018年被全日制专科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助学金;
(二)大学在读学生资助标准:2018年9月以后继续在全日制专科以上院校在读二年级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每人给予2000元助学金;
(三)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标准:2018年9月份后就读高中阶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每人给予1000元助学金。
凡通过其它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市总工会不再将其列为帮扶对象。
四、金秋助学活动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农民工),需提供以下相关申请证明材料,用A4纸复印后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工会核对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一)家庭低收入证明:
1、特困(低保)户:2018年《特困优待证》或《低保证》;
2、应保未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证明材料(上报原件);
3、意外致困户: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提供疾病医疗诊断证明书和近两年内大额医疗费用发票单据;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提供残联出具的二级以上残疾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遭受灾害事故、意外事故的家庭提供灾害发生经过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大学被录取新生提供2018年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大学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提供2018年新学年学费缴费单据(财政部门印制的正式票据)或学生证件;高中生提供2018年高中阶段新学年学费缴费单据(财政部门印制的正式票据);
(三)申请人(职工)身份证;
(四)申请人(职工)银行账户。
(五)申报起止时间:
1、大学阶段:2018年8月上旬至9月8日;
2、高中阶段:2018年8月上旬至9月20日。
五、其他要求
市直各单位工会要对符合金秋助学帮扶条件的对象的录取就读情况进行详细摸查,如实掌握本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今年就读高中、大学情况,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审核证明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发给《2018年度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助学帮扶专项资金登记表》(附件1、2),表格信息采集完整后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市直各单位工会按助学对象分类填报《2018年汕头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汇总表》(连同电子版,见附件3、4、5),于9月8日前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各区(县)总工会的助学形式和助学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要求确定并组织实施,助学活动有关情况及工作总结于9月8日前报市总保障工作部。
联系部门: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 系 人:陈大媛
联系电话:88970543 88421699
电子邮箱:stzghbzb@163.com
汕头市总工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