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

2018-08-20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
      按照《汕头市工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规划(2017-2020)》、《广东省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和2018年汕头市总工会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现将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工办明电〔2018〕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2018年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各级工会通过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存量档案中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有40%以上实现脱困(各区、县总工会存量档案情况见附件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谋划。各级工会要抓好抓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资源的联系对接,主动帮助困难职工落实好相关政策,形成解困脱困的工作合力。
      (二)做实调查更新。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入户调查环节的基础性作用,尽早下发调查通知,做实“一访二看三核四评”入户调查工作。将评议结果(附件七)在建档单位或社区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根据属地管理将公示情况上报市、区(县)总工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引入社工、义工等第三方共同入户。
      (三)实施建档立卡。根据入户调查的情况,确定困难职工的帮扶单位、帮扶联系人和帮扶措施等,填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六),因户施策,分类帮扶。
      (四)加强动态管理。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动态化管理,纸质档案要与系统一致,及时更新困难职工帮扶记录,同步规范帮扶台账资料。
      三、具体标准
      经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后,不再符合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致困原因已经彻底消除(如大病困难职工疾病治愈、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等)视为脱困。对残疾、重病无法就业的深度困难职工,除中央财政资金帮扶外,年内至少采取两次帮扶措施(含资金帮扶和政策帮扶),有效缓解其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解困。
      四、考核安排
      市总工会将依据《2018年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三)对应的考核内容,对各级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各建档立卡单位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如发现情况不属实,将启动问责。
      五、其他要求
      请各级工会及时将困难职工入户调查工作布置下去,调查过程中可同时开展解困脱困帮扶工作,并按下列三个时间段报送有关资料。
      (一)9月18日前,市直有关单位工会将2018年度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四、五、七原件上报,实施方案及附件7同时提供电子版,将作为中秋国庆节日送温暖慰问活动依据。
      (二)10月27日前,各区(县)总工会将2018年度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七原件及其电子版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三)12月31日前,请各级工会将2018年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情况总结及附件三、八(含电子版)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各区(县)总工会同时报送附件二(含电子版)。
联系人:刘钊智,联系电话:88970543
电子邮件:stzghbzb@163.com
 
      附件:一、粤工办明电〔2018〕41号 关于下达2018年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任务的通知.doc
            二、2018年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量统计表.doc
            三、2018年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考核评分表.doc
            四、困难职工档案表(20180817修改).doc
            五、困难农民工档案表(20180817修改).doc
            六、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doc
            七、汕头市困难职工档案汇总表(2018).xls
            八、帮扶工作台帐.xls
 
 
 
汕头市总工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