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汕头市第五批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2018-10-10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局(集团)公司、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劳模和工匠人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舞全市广大职工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践行新发展理念,实现我市“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特区再出发、再创汕头新辉煌的实践中做出新贡献,把汕头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内秀外名的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市总工会拟在近期命名汕头市第五批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是指由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或有精湛技艺的工匠人才为领衔人,并在推动企事业技术创新与进步起着示范和骨干作用的职工团队。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工作团队。至少有1名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区劳模)以上荣誉称号的劳模或有精湛技艺的工匠人才为领衔人,有3名以上成员的工作团队。
      (二)有工作平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或网络空间、基本设备设施、技术攻关课题,并具有配套的经费,能够有效开展创新活动。
      (三)有创新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持续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每两年至少有1—2项创新成果得到区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获得国家专利。
      (四)有工作制度。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或网上公布,能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有示范效应。发挥创新创业示范效应,在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传帮带”活动、总结推广先进操作(工作)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成为标杆,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
      二、推荐命名程序
      命名市创新工作室,自下而上进行。创新工作室提出申请,由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局(集团)公司、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核准后,向市总工会推荐。市总工会组织审核、评审、公示后,择优命名10个左右创新工作室。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局(集团)公司、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把推荐申报过程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10月底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汕头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并根据《汕头市劳模和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2)撰写相关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邮箱:stszjjb@126.com)。
 
 
      附件:附件1汕头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doc
           附件2汕头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doc
 
 
汕头市总工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