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市第二批劳模到广东劳模疗休养基地参加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2018-10-10

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各有关单位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的通知》(粤工办〔201837号)的精神,现将组织我市第二批劳模到广东劳模疗休养基地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时间:1112—16日,时间5 天。
    二、疗休养地点:惠州巽寮湾。
    三、疗休养对象(省总分配我市名额50人)
      我市全国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简称劳模),其中市级劳模人数不超过20%
    四、疗休养内容
      疗休养坚持安全和休息的原则,主要安排有利于劳模身心健康、精神愉悦的活动,包括参观学习、健康讲座、体检等。
    五、疗休养费用
      劳模参加疗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市总负责派车接送。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及参观游览等费用由省总工会负责。
    六、疗休养组织
      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各有关单位工会1026日前先进行电话报名(联系电话:88295398 88273470),同时填写报名表传真到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传真号码:88442480)。请抓紧报名,额满为止。
    七、其他事项
      1、组织劳模疗休养是党和国家及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把劳模疗休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要统筹兼顾,深入发动,凡近三年没有参加过疗休养活动、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的劳模应给予重点安排。
      2、参加休养的劳模要携带身份证。请不要安排患有严重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外出活动的劳模。年龄在70 岁以上的劳模需有医院的健康证明,75 岁以上的劳模不安排参加疗休养活动。
      3、有关上车地点、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汕头市第二批劳模到广东劳模疗休养基地参加劳模疗休养报名汇总表.xls
 
 
汕头市总工会
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