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模(先进集体)基本情况核对工作的通知
2019-01-18
各有关区(县)总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切实加强劳模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劳模政策文件的规定,请各区域、各单位进行一次劳模基本情况核对,凡发生劳模情况变更时,及时上报市总工会。
核对对象包括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全国、省、市劳模待遇者),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部级劳动模范及享受省部级、市级劳模待遇者;省、市先进集体,全国、省五一奖状,全国、省、市工人先锋号。
请各区(县)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于3月底前填妥《基本情况汇总表》后盖章报市总经济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tszjjb@126.com(文件名为《XX单位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联系电话:88273470、88295398。(有关电子表格请在“汕头工会网”http://www.stgh.org.cn/下载)
附:1、《汕头市各级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
2、《汕头市各级先进集体基本情况汇总表》
3、《汕头市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基本情况汇总表》
4、《汕头市各级工人先锋号基本情况汇总表》
5、《汕头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变更情况登记表》
汕头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