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模(先进集体)基本情况核对工作的通知

2019-01-18

各有关区(县)总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切实加强劳模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劳模政策文件的规定,请各区域、各单位进行一次劳模基本情况核对,凡发生劳模情况变更时,及时上报市总工会。
      核对对象包括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全国、省、市劳模待遇者),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部级劳动模范及享受省部级、市级劳模待遇者省、市先进集体,全国省五一奖状全国、省市工人先锋号。
      请(县)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3填妥基本情况汇总表盖章报市总经济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tszjjb@126.com文件名为XX单位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联系电话:88273470、88295398。(有关电子表格请在“汕头工会网”http://www.stgh.org.cn/下载)
 
附:1、汕头市各级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
    2、汕头市各级先进集体基本情况汇总表
    3、汕头市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基本情况汇总表
    4、汕头市各级工人先锋号基本情况汇总表
    5、《汕头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变更情况登记表》
    5张附表.xls
 
 
 
 
汕头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2019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