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汕头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建功立业女能手的通知

2019-01-28

各区(县)总工会,市各产业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团结激励广大女职工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市总工会决定于2019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表扬)一批为汕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表扬)项目及推荐名额
         12019年汕头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30个;
         22019年汕头市建功立业女能手4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1、汕头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国家、省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特别是在关键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创新创造方面卓有建树的女职工集体。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原则上曾在近年获得过区县级(区县级行业)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同等专业奖项。
     2、汕头市建功立业女能手: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省重大工程或重大科技专项推进、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特别是在关键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创新创造方面卓有建树的女职工。原则上曾在近年获得过区县级(区县级行业)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同等专业奖项。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建功立业女能手候选者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经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后,报至区县级以上区县总女职委、市总各产业工委。
     2. 各区县级以上区县总女职委、市总产业工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经同级工会同意,报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3. 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集体和个人名单上报市总主席室审核予以通报表扬。
      4、市总女职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 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市重大项目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2. 非公企业和女性农民工应占一定比例。
        3. 区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内,对评选科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并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科级及以下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比例不超5%。未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不得作为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切实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评选推荐有关程序和条件要求。申报推荐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经地方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生态环境(环保)、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市场监督(工商)、税务、应急管理(安监)等部门审查同意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同级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所有推荐对象均需提供计生证明。凡有不良信用记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参加评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计划生育超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未依法缴纳税款。
已获得上述某项荣誉的,均不重复授予相同荣誉。
      (五)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
          1.各候选对象推荐表和登记表的主要(简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在500字左右。并附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2.推荐表、登记表各一式3份,其它一式1份。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2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建功立业女能手推荐情况一览表和500字简要事迹材料;于220日前上报所纸质材料,包括先进集体(个人)的推荐表、推荐情况一览表和3000字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寄到市总工会女职委办公室。有关表格请在汕头工会网或市总女职委办公室公共邮箱(stnzwggxx@126.com,登录密码:zgh88421699)下载。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88421699
      上报材料电子邮箱:stnzw@126. com
 
附件:12019年汕头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和建功立业女能手名额分配表
         22019年汕头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情况一览表
         32019年汕头市建功立业女能手推荐情况一览表
         4、汕头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表
         5、汕头市建功立业女能手推荐表
         汕工〔2019〕10号.rar
         汕工【2019】10号 附件.doc
 
 
汕头市总工会
20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