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和全国、省“两会”期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9-01-28

各区(县)总工会,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
      现将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工办〔20194)转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广大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全国和省“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请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于213日前报送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电子邮箱:stflgzb@126.com
 
      附件:粤工办〔20194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和全国、省“两会”期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汕工〔2019〕11号).rar
 
 
汕头市总工会
20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