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和全国、省“两会”期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9-01-28
各区(县)总工会,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
现将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工办〔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广大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全国和省“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请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于2月13日前报送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电子邮箱:stflgzb@126.com。
附件:粤工办〔2019〕4号文
汕头市总工会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