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做好困难职工建档立卡情况新一轮调查核实的通知

2019-05-16

各区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市直局(集团)公司工会:
    2018108日至20191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总工会进行巡察工作,指出对需帮扶困难职工的信息资料建档立卡的动态管理不到位,错误纰漏较多。通过抽查部分2016年度的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就发现15户的资料登记联系电话为空号,8户的资料登记电话非本人使用,3户实际地址与申报资料不符;在面对面入户核查的30多户帮扶对象中,就有7户确认没有收到帮扶资金;存在大量资金退票的情况,仅201612月至20181月,共出现193笔退款,金额达19.23万元。为落实《汕头市总工会党组印发〈市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巡察汕头市总工会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照单全收”、“照单整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端正态度。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市直各有关基层工会要进一步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各级工会保障工作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治本之策,拿出直面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决把整改落实工作迅速落到实处。
    二、认真负责,规范运作。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市直各有关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全总、省总、市总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和解困脱困工作的若干文件规定,全面做好新一轮建档困难职工地毯式入户调查核实工作,真正落实全覆盖。入户调查工作要严格遵照《关于印发(汕头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工〔201649号)、《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汕工〔20174号)、《转发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工〔201781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对20169月份以来已建档并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进行新一轮地毯式入户调查核实建档信息,包括已解困脱困、死亡等原因注销的困难职工档案(分201620172018年度填写年度汕头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汇总表)。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市直各有关基层工会要注重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存在问题,以点带面,在全面完成和提升汕头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工作的动态管理中需要注意完善核实的几个重要信息录入。
    1、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建档立卡资料中,现居住地与身份证、户口薄地址不同一个地址的,档案资料信息应更新填报为现居住地址。
    2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联系电话应填报为申报建档立卡职工本人联系电话,如困难职工本人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存在电话沟通障碍或困难的,联系电话需填报为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市总工会存档存查。
    3、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市直各有关基层工会要应及时将申报建档立卡信息资料的具体要求一次性告知困难职工,明确困难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情况基本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各基层工会及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应及时申报已发生变化的家庭情况信息资料,落实全总、省总要求的动态管理。
    4、新一轮入户调查核实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市直各有关基层工会应于67日前将入户调查核实资料(职工本人承诺书、入户调查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困难职工档案汇总表、年度汕头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汇总表、其他证明(说明)材料等)送市总保障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将委托专门人员对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进行抽查,出现瞒报、虚报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将通过文件、报纸、工会官方网站等媒体公开(将影响个人或家庭成员征信情况),请相关调查人员严肃认真开展好相关工作。电子版请到汕头工会网最新公告栏或汕头帮扶QQ群下载。
    联系人:陈大媛
    联系电话:88970543
    电子邮箱:stzghbzb@163.com
 
    附件:1困难职工档案表.doc
      2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doc
      3汕头市困难职工档案汇总表.xls
      4年度汕头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汇总表.xls
      5职工本人承诺书.doc
 
                          
                                   汕头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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