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困难帮扶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9-06-06
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各有关单位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困难帮扶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区域、本产业、本单位的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简称劳模)进行摸查,凡符合帮扶条件的,需由劳模本人填写相应的《广东省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申报表》,并提供2018年6月—2019年5月期间的工资单(盖章)及单位工资部门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突发事件(事故或灾情)鉴定报告等有关资料,在职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离退休的要有单位(街道)或社保机构的证明材料并盖章(详见省总通知)。
各有关单位工会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对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补助的劳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请于6月17日前将《申报表》(双面打印)、公示材料和有关资料一式三份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汕头市总工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