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9-08-12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组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卫指导法〔201663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转发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函〔2017787号)精神和《广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9年工作推进方案》关于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女职工“四期”保护落实,完善“两孩政策”配套服务,促进母婴健康。2019年,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继续加大“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力度,为处于特殊生理期特别是哺乳期的广大女职工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整洁、私密的休憩场所,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断增强女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9年,省总继续拨出专款支持“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经研究,全市拟建设8个省级“爱心妈妈小屋”示范点,以带动全市各区域各系统“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今年,市总女职委将从各区域各系统所建设的“爱心妈妈小屋”中,择优选树8个省级示范点。
    1、重点推进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局、集团(公司)工会在本区域、本系统育龄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积极帮助女职工有尊严、体面地度过特殊生理期。
    2、要加大公共场所“爱心妈妈小屋”创建力度,重点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爱心妈妈小屋”,结合本区域本系统实际情况,选择重点领域突破。南澳县、市直有关单位要在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积极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
    3、在有需要的政务服务中心、营业网点和职工服务中心(站、点)等服务场所配套建立“爱心妈妈小屋”。特别是要与工会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省全市“三个一批”的职工服务中心(站、点)、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户外职工小休站)积极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丰富职工服务阵地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4、今年,市总将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报建的“爱心妈妈小屋”中选树8个申报省级 “爱心妈妈小屋” 示范点, 每个给予10000元建设经费支持 。
    二、建设标准指引
    在单位内部建设“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标准可参考省总制订的《“爱心妈妈小屋”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附件2)。在公共场所建设“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标准可参考《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附件3)。具体则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特别是要做细做实哺乳期女职工关爱服务。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认识“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对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完善“两孩政策”配套服务和促进母婴健康的重大现实意义,要加强与卫生计生、交通、旅游、妇联、民航、铁路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合力推进本地区本系统“爱心妈妈小屋”建设。
    2、规范建设。要按照省总女职委关于“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标准、粤卫函〔2017787号文关于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大力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所有建设“爱心妈妈小屋”的单位,均可逐级上报市总女职委申请有关物料配送,申请配送物料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总女职委反馈。
    3、专款专用。省总下拨每个“爱心妈妈小屋”示范点的10000元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所拨资金当年用完结清。各区(县)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要统筹好配套建设经费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同级行政(财政)支持。保证“爱心妈妈小屋”的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
建设经费限用于“爱心妈妈小屋”装修装饰,以及购买冰箱、沙发、茶几、桌椅、消毒器、微波炉、饮水机等“爱心妈妈小屋”所需要的家具家电用品和护理用品及宣教物料, 不能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补贴等有关支出。
    4、统计建档。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认真做好本区域本系统“爱心妈妈小屋”档案登记及建设反馈工作。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将《2019年广东省爱心妈妈小屋项目申报、发运、反馈信息汇总表》(附件4)上报至市总女职委, 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由贝亲公司邮寄发放相关物料或到市总领取,同时提交本季小屋建设情况反馈表(附件4),贝亲公司根据反馈情况,对每个“爱心妈妈小屋”补充一次消耗用品包。
    5、工作督导。省总女工部和市总女职委适时对各区(县)各系统“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并进行通报。
    请各单位于20191130日前把“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情况总结报市总女职委。
    联 人:詹惠斌
    联系电话:88421699,传真:88442480
    市总女职委电子邮箱:stnzw@126.com
 
    附件:12019年汕头市爱心妈妈小屋建设资金投入表
             2、“爱心妈妈小屋”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3、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42019年广东省爱心妈妈小屋项目申报、发运、反馈信息汇总表(企事业机关单位、公共场所)
             汕工〔2019〕71号.rar
             汕工〔2019〕71号 附件.doc
 
                          
                                 汕头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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