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2025-01-20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正式启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5〕8号)文件精神,分配我市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4名(全国劳模模范推荐名额3名,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名),其中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2名(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1名),农民1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名。
本次推荐评选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坚持政治标准,注重实绩导向,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顽强的奋斗、更加智慧的创造,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推荐评选范围:2020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推荐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且未因这一贡献获得其他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可以推荐。原则上不推荐离退休人员,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推荐。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选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不推荐现役军人、外国人、港澳台人员。
推荐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同心、跟党奋斗,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与全面深化改革,爱岗敬业、创新创造,踊跃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火热实践,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推荐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让劳动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工作中;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广大劳动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坚持民主推荐。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经所在或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审核上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公示内容要经过脱密处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认真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身份、事迹、荣誉基础等认真审核,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人力资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意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民政、社会工作等部门意见。
(三)上报推荐材料。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各项程序后,于1月21日前向市总工会报送有关推荐材料(所有材料都须报纸质版原件、盖章版扫描件和电子版三种格式)。未按时报送的过时不再受理。报送的材料要求及顺序:
1.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所在单位或上级党委(党组)公章;
2.2025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申报情况统计表;
3.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4.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
5.推荐人选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须盖公章,写清楚参加会议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弃权人数);
6.公示证明(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或公示处理情况报告);
7.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荣誉证书(决定)复印件;
8.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证书);
9.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10.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详细信息采集表;
11.推荐人选脱密情况承诺书;
12.推荐人选个人任职投资情况(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点击其他应用-选择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按照指引操作下载个人投资任职情况报告)截图;
13.推荐人选无犯罪记录证明(粤省事app)
14.推荐人选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照片尺寸600(宽)×800(高)像素以上,文件大小100KB-500KB之间,JPG 格式〕;
15.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材料接收单位:汕头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招商路29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耀宏 88295398
电子邮箱:stszjib@126.com
注:相关表格可以汕头市总工会网站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