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汕头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汕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3-18

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工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激励全市广大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加快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汕头应有贡献,市总工会拟在2025五一节前夕,推荐评选一批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特别是在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中涌现的先进职工和先进集体,授予汕头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汕头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及表扬名额

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一般不评选区县正科职或相当于正科职以上的干部。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及外国人不参加评选。

2025全市规模为汕头市五一劳动奖章50个、汕头市工人先锋号30,名额分配见附件。推荐评选申报工作坚持工会属地管理优中选优原则上报各申报单位只能推荐申报一个奖项(1名市五一劳动奖章或1市工人先锋号)。

二、推荐评选条件

汕头市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坚持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在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方面,在构建三新两特一大发展格局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加力提速,推进强县促镇带村,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绿美汕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新突破,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海洋强省,打造海上新汕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扩内需稳外需,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就业,发展更高质量教育,建设更高水平健康汕头,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办好民生实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推进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汕头、平安汕头,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全市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市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推荐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推荐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通过评选表扬以先进引领劳动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奋发有为、苦干实干,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奋力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在推荐的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注重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少数民族职工或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企业负责人及乡科级干部(不含正科职干部)名额不下达,其中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4%,机关和事业单位乡科级干部不超过总数4%。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兼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的企业副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专业技术人员推荐。

2.在推荐的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

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奖章和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4.要优先推荐在落实省委1310和市委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具体部署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注重推荐在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注重推荐在制造业领域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注重推荐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注重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我市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注重推荐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领衔人、成员;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先锋号推荐对象。

5.以上各单位推荐名额报市总工会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择优审定。

(三)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点产业

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导向作用,积极推荐表彰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支持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是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重点发展的产业,以及各地按照党中央对本地区的定位、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

(四)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五一劳动奖章和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各基层工会实行差额推荐,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五)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1.各区(县)总工会,市直以上各有关单位和各有关基层单位工会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全市两级公示。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等。

2.征求意见要求:奖章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其中非公企业负责人需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等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市工人先锋号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征求意见。

3.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负责人还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

4.近三年之内发生一般(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劳资沟通协商机制,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5.跨市(区)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须征得对方同意。

(六)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格遵守推荐评选工作保密规定

根据评比表扬保密管理有关要求,对涉敏感信息单位和个人不予公开表彰,不推荐为重点宣传典型,相关信息不对外公示、发布。各单位进行推荐时,需明确涉敏感信息对象名单,敏感对象只进行基层公示,不进行市级公示,不对外宣传,其有关材料按照内部资料进行管理;未明确为涉敏感信息对象的将视为可对外发布和宣传。所有上报对象资料和信息必须进行脱密处理,签订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八)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市总工会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马翔同志担任组长,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一级调研员程晓群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林媛珣和市总工会二级调研员杨一冰同志同志任副组长,市总工会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章二禧同志担任执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区(县)总工会、各推荐单位工会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区域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推荐标准关和推荐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

四、时间进度安排

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2532816时前上报相关材料,逾期视同放弃。具体材料如下:

1.2025年汕头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25年汕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汇总表

3.推荐人选个人任职投资情况(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点击其他应用-选择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按照指引操作下载个人投资任职情况报告)截图;

4.推荐人选无犯罪记录证明(粤省事app);

5.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

6.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证明(须盖公章,包括公示原件、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或公示处理情况报告

8.表彰荣誉证书(决定)复印件;

9.政审材料;

10.相关征求意见表;

11.申报市工人先锋号所在单位意见;

12.推荐人选脱密情况承诺书;

13.身份证明材料(相关人员户口簿、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特殊贡献证书、专利证书)。

以上材料须同时上报纸质版原件、盖章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三种格式。

经初审同意后,各推荐单位将410日前推荐评选情况报告一式一份)、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纸质版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可编辑电子版发电子邮箱

材料报送单位:汕头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陈斐婷张铁军、王伟群

联系电话:8829539888273470

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相关文件通知、表格和模板等资料请于汕头市总工会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

 

2025年推荐评选相关模板和表格.zip

附件1 2025年汕头市五一劳动奖章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2025年汕头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docx

 

 汕头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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