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工〔2025〕18 号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5-05-23
各区(县)总工会、各区域(行业)工联会、各基层工会:
现将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粤工办【2025】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全额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限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顺延1年,至2026年5月31日止。
二、办理批次
按照新的政策时限,对《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中的第3批次进行调整,并新增第4批次,具体如下:
注:第4批次经费年度计算区间实际为8个月。
每一批次申报起止日期内,基层工会可以申请补办之前漏报的批次(第3批次申报期间可申请补办第1、2批次;第4批次申报期间可申请补办第1、2、3批次)。第4批次截止日期前仍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其他说明事项
除本通知明确说明的内容之外,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仍按照《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执行。
各级工会要认真梳理支持政策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具体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台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反馈市总工会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附件:
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pdf
汕工〔2023〕 42号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pdf
全总412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pdf
汕头市总工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