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及工人先锋号,以先进引领劳动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锚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总目标,紧扣坚定不移挑好大梁、全面推进强省建设的总任务,深入落实省委“ 1310 ”具体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 ”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做好我市的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省五一劳动奖章(共11个)
1.产业工人5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产业工人2个,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3个);
2.农民工2个;
3.科教人员3个;
4.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1个;
5.上述名额中,涉及企业负责人及县处级干部的,由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须同时推荐一名一线后备人员,推荐人选占分配名额。
(二)省五一劳动奖状(共5个)
1.公有制企业2个;
2.非公有制企业2个;
3.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1个。
(三)省工人先锋号(共6个)
1.企业车间、工段、班组5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车间、工段、班组3个,公有制企业车间、工段、班组2个);
2.机关事业单位科室1个。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其先进职工,符合推荐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已获得广东省五一劳动奖和广东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及外国人不参加评选。
获得奖状和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者本行业领先水平;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一定荣誉基础。
获得奖章的基本条件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一定荣誉基础。
企业有近三年之内发生一般(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未依法依章程组建工会,未依法依规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奖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奖章。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7月23日16时前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材料的填报表模,请于汕头市总工会网站的公告栏下载。
(供稿: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