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总工会关于国庆假期保障职工权益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6-09-30
全市各用人单位: 2026年国庆节将至,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资纠纷风险,筑牢安全生产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对全市各用人单位作如下提醒: 一、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确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提前与职工协商一致,并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定额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杜绝疲劳作业,切实保障职工的正常休息权益。 二、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加班工资 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坚决杜绝拖欠、克扣或无故拖延发放工资等违法行为。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与风险防控 各用人单位应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危化品存储等关键部位,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巡查并落实值班制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合理安排生产任务,杜绝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要密切关注极端天气预警,提前做好防汛、防雷等自然灾害应对措施。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提醒职工注意出行安全,在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个人防护,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筑牢“两热”防线,守护群众安康。 职工利益无小事。希望各用人单位积极响应本提示函,高度重视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生产等权益保障工作,共同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营造温暖和谐、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助推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汕头市总工会 2026年9月30日
(供稿:市总工会维权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