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喜迎二十大 强国复兴有我” 汕头市职工诗歌创作与朗诵比赛活动的通知
2022-06-23
为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百年伟大历程、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刻阐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激励和动员全市广大职工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平凡劳动者、讴歌一线职工的敬业奉献精神,汕头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广大职工群众中开展“喜迎二十大强国复兴有我”诗歌创作与朗诵比赛。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喜迎二十大 强国复兴有我”
二、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诗歌创作,第二部分为诗歌朗诵比赛。
(一)诗歌创作
诗歌创作以征稿形式进行。评选结果将在2022年8月上旬在汕头市总工会和市工人文化宫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诗歌朗诵比赛
初赛形式:采取视频报送的形式进行,视频要求:画质与音质清晰;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含个人简介),可配适当的背景音乐;画面比例16:9;文件格式为MP4;注明来源区县、报送单位及选手姓名。初赛由汕头市总工会、市工人文化宫、市诗歌协会组织联合评委会,评选出全市进入决赛的职工选手,评选结果于2022年8月中旬在汕头市总工会和市工人文化宫公众号公布。
决赛形式:采取线上直播的方式进行,背景音乐自备,抽签决定出场顺序,由汕头市总工会、市工人文化宫、市诗歌协会组织联合评委会,现场打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三、内容
(一)诗歌创作:
1、征稿内容:结合个人亲身经历或所见、所闻、所感,以诗歌的形式记录不同历史阶段自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经历,讲述最难忘时刻、最深刻的教育、最感动的人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顾党的光辉历程,弘扬党的丰功伟绩,讴歌我党取得的巨大成就,抒发对祖国的热爱之情,讴歌我市在经济、文化和城市等方方面面所取得的新成就。从当代中国工人追梦的奋斗历程中,挖掘素材,深刻诠释中国工人的初心和使命,讴歌一线职工的敬业奉献精神。
2、作品题材:现代诗歌、散文诗 (注:诗歌不超过80行)。作品均要求为原创首发,作品必须紧扣主题,内容健康向上。
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投稿作者在进行作品创作时,应遵守相关新冠肺炎防疫及政府法律规章规定,在确保自身及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开展创作活动。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相关规定。
(二)诗歌朗诵:
1、朗诵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百年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激励和动员全市广大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引导全市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2、朗诵要求:朗诵情感饱满,展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结合作品,可采用个人或多人朗诵形式,紧扣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主线,通过诵读,把“劳动创造幸福”内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传递给职工群众,讲好劳模故事、讲好劳动故事、讲好工匠故事,使劳模工匠宣讲更富有感染力、更具号召力。
四、报名形式
(一)诗歌创作:电子版稿,邮件主题格式为“单位工会+作者+作品题目”,市直基层工会将报名表(附件1)和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区县总工会收集报名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3)与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投稿作品请使用Word文档,标题用宋体小三,正文用宋体四号,切勿重复多投,请作者署真实姓名,邮寄地址,电话;在作品后附150字左右作者简介。
(二)诗歌朗诵:市直基层工会将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区县总工会收集报名表(见附件2),汇总成表(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单位工会+朗诵者+作品题目”
五、时间
(一)诗歌创作
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二)诗歌朗诵
初赛作品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
决赛时间:2022年8月下旬
六、参加对象
汕头市职工
七、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汕头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汕头市工人文化宫
协办单位:汕头市诗歌协会 汕头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八、奖项设置
诗歌创作与诗歌朗诵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与优秀奖10名。
九、其它事宜
1、邮箱:1718755663@qq.com
2、联系电话:0754-88533634
3、联系人:黄老师
4、本次活动过程将制作作品集,包含诗歌创作比赛中获奖作品、优秀作品,朗诵比赛的精彩花絮等,以作留念。
5、请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如会前14天内有境
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会前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
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以
及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参加。
汕头市总工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