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工〔2022〕49号 关于推荐命名2022年汕头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2022-12-07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局(集团)公司、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劳模和工匠人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全市广大职工坚定不移走工业立业,产业强市之路,为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作出新贡献,根据《广东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汕头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市总工会决定启动2022年汕头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是指由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或有精湛技艺的工匠人才领衔人,并在推动企事业技术创新与进步起着示范和骨干作用的职工团队。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工作团队。至少有1名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市级以上劳模荣誉称号或有精湛技艺的工匠人才为领衔人,组成创新工作团队,并有效运行两年以上。

(二)有工作平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设备设施、技术攻关课题,并具有配套的经费,能够有效开展创新活动。

(三)有创新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持续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每两年至少有1-2项创新成果得到市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获得国家专利。

(四)有工作制度。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或网上公布。

(五)有示范效应。发挥创新创业示范效应,在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传帮带活动、总结推广先进操作(工作)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成为标杆,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已被市总工会命名的创新工作室不再申报。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局(集团)公司、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工会可推荐申报创新工作室不超过2个。市总工会从中择优命名10个左右创新工作室。

三、推荐命名程序

命名创新工作室,采取自下而上原则。创新工作室提出申请,由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局(集团)公司、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工会核准后,向市总工会推荐。市总工会组织审核、评审、公示后,择优命名。

四、推荐工作要求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局(集团)公司、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把推荐申报过程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1212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汕头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1)、《汕头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附件2)、并根据《汕头市劳模和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3)撰写相关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将上述表格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电话:88273470。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附件三.docx



 

 

                            汕头市总工会

20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