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3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和2024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的通知
2024-02-06
各区(县)总工会,各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市总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省总工会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和2024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的编制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各类款项的收付核算和汇总工作,及时编制2023年度经费收支决算报表。
(一)决算报表的总体要求及组成。
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为全面了解各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的总体情况,2023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报表继续沿用2022年度收支决算报表体系,包括年度经费收支决算报表封面、报表和报表编制说明书三部分。其中报表由《县以上工会本级经费收支决算总表》(含三张附表)、《县以上工会机关收入支出决算表》、《工会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表》、《基层工会收入支出决算表》、《县以上工会收入支出决算表(全口径)》组成,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
(二)本级决算说明书的编写要求。
1、决算报表应附文字说明。要全面总结资金使用效果和经验,分析工会经费收、管、用方面的不足,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并加以改进。
2、原渠道收缴工会经费的单位要专项说明2023年1-12月实际上缴市总(含省总和全总)的经费情况;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单位要专项说明“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中2022年12月-2023年11月实际上缴市总(含省总和全总)的经费情况。
3、对于超出预算较多或预算执行率较低的支出项目,要专项说明原因。
4、对于“工会资金结转”、“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要分项目专项说明使用及结转情况。
(三)账务处理的要求。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工会财会制度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单位要认真执行省总《关于对地方总工会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账务处理的通知》(粤工总财〔2014〕1号)和《关于对基层及省级产业、厅(局)、集团、公司工会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账务处理的通知》(粤工总财〔2014〕2号)规定。并注意有关数字的填列:
1、“核定预算数”:要按照市总备案的预算数填报,本年度如有进行预算调整,按市总备案的调整后预算数填报;
2、“上级补助收入”:要按照市总拨款通知要求,将上级工会下拨的各项补助,全部列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对于市总转拨的2023年“全国、省五一奖章奖金”、“全国劳模体检费”不列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目,通过往来科目进行核算。
3、“应付上级经费”: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单位可以不使用“应付上级经费”科目;原渠道收缴工会经费的单位要认真核准“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分成比例计算应上缴市总的经费数,并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拖欠或截留,年末因特殊原因应缴未缴的经费应仍在“应付上级经费”科目反映,并及时将应缴经费上缴到市总工会,以便计算回拨经费。
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县级以上工会拨缴经费收入预算的超收收入,应全部用于设置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照《工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置、补充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结转结余科目账务处理。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工会结转和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总工办发〔2023〕46号)要求,各单位年末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经审核确认后,进行结转。各单位工会应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实际支出需求编制相关年度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不得再次结转。
二、关于2024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编制
(一)2024年度预算工作重点。
1、加大收入预算组织力度,切实提高财务保障能力。坚持和完善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和财政划拨工作机制,确保工会经费收入规模稳中有升,防止大起大落。结合大抓基层三年行动落实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主动细致摸清缴费单位底数,做到应返尽返的同时也要防止因信息不清错误扩大返还范围。各区县总工会应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区县总工会基本支出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减轻工会组织运转压力,将更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各级工会应及时关注利率政策变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操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定期存款比例,增加利息收入。
2、对照中国工会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优先保障各项重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编制应对照中国工会十八大工作部署,结合工会“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最后两年工作任务,优先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劳动领域政治安全、职工困难帮扶、数字工会建设、县级工会加强年等重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编制应聚焦工会主责主业,不得将经费用于与工会业务无关支出;不得以对下转移支付名义,化整为零用于工会无关业务。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各项任务分工时,应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原则,积极争取与事权配套的财政资金;未经预算审批程序,不得承诺将工会经费用于工会无关业务;确保将更多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
3、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把牢预算支出、资产配置等关口,严格执行会议、差旅等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规模。对职工服务阵地建设等大额支出应加强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根据自身财力、服务对象规模等从严控制,要综合考虑运维成本在本级工会年度收入中占比,坚决禁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
4、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入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工作有目标、执行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闭环。在原工作基础上,提高绩效目标设定质量,加快构建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会工作特点的核心绩效指标和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重大支出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优化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5、充分运用好累计结余资金,适当控制结余资金规模。按照《关于加强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适当控制累计结余规模,加大对县级以下工会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保障经费薄弱的下级工会正常工作资金需求,确保各级工会转起来、活起来。
6、巩固和运用财务资产专项检查成果,强化财务监督。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或无预算支出。规范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决杜绝搞变通、打折扣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预算备案制度,上级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预算的审查审核力度,重大项目、大额支出要审核决策程序和立项依据。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层层压实责任,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二)预算报表的编制要求及组成。
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2024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报表继续沿用2023年度收支预算报表体系,包括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报表封面、报表和报表编制说明书三部分。其中报表由《县以上工会本级经费收支预算总表》(含三张附表)、《县以上工会机关收入支出预算表》、《工会事业单位收入支出预算表》、《基层工会收入支出预算表》、《县以上工会收入支出预算表(全口径)》组成,报表格式详见附件2。
(三)有关数字的编列要求。
1、2024年度上缴市总经费,原渠道收缴经费的单位应按不低于2023年度预算数做预算;委托税务代收的单位可参考2023年度的实际上缴数做预算。
2、“上级补助收入”预算的编制。 “上级补助收入”预算的编制。2024年度预算中的“上级补助收入”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暂按照2023年收到的市总(含全总、省总)专项补助等实际决算数额填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暂按照2023年收到的原渠道上缴省总经费回拨补助(税务代收系统返还的回拨经费除外)、粤东西北山区县上缴省总经费按比例回拨补助的实际决算数额填列。
三、报表报送时间及打印要求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及省总工会相关要求,市总对下一级工会2023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和2024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继续施行备案管理。
1、2023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和2024年度收支预算报表(不需要电子数据,只需要书面报表)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市总工会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备案。
2、报表要求使用打印机打印,不可手工填列。纸质报表(一式一份)要求按全总统一编制的表格填报,不得随意增减款、项科目。预决算编制后,应将说明书、报表,加装封面,整理装订成册;封面和表内各页均应加盖公章及有关人员名章。
3、各单位要根据《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部署下级工会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时按质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附件:
汕头市总工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