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工〔2024〕5号 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2024-02-07
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工联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的预通知》(粤工办〔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荐评选2024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包括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广东省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及外国人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名额
1.省五一劳动奖章13个
(1)产业工人5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产业工人2个;
(2)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3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1个,省先进女职工1个(省指定对象);
(3)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2个;
(4)科教人员3个。
2.省五一劳动奖状(大集体)5个
(1)公有制企业2个;
(2)非公有制企业2个;
(3)机关事业单位1个。
3.省工人先锋号(小集体)6个
(1)企业车间、工段、班组5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车间、工段、班组3个,公有制企业车间、工段、班组2个;
(2)机关事业单位科室1个。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为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和产业工人在推荐广东省五一劳动奖中的比例,在申报推荐对象中,龙湖区和金平区各推荐1个非公有制企业班组(小集体)和1名农民工为申报对象,澄海区和濠江区各推荐1个非公有制企业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状(大集体)和1名农民工为申报对象,潮南区和潮阳区推荐一个非公有制企业班组(小集体)和1名非公有制产业工人为申报对象。其他类型的推荐对象,各区(县)总工会和各市直单位工会可视自身情况分别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具体要求详见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的预通知》。
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市总工会成立汕头市2024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马翔担任组长,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常新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总工会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章二禧担任执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对于把关不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予递补,取消相应名额。
四、时间进度安排
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24年2月23日16时前上报相关材料,逾期视同放弃。具体材料如下:
1.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公示证明(公示原件、公示上墙照片或线上公示截图);
3.公示无异议报告;
4.相关荣誉证书(或决定);
5.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
6.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7.推荐对象500字简要事迹材料;
8.《省五一劳动奖章初审汇总表》、《省工人先锋号初审汇总表》或《省五一劳动奖状初审汇总表》;
9.《2024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预推表》、《2024年广东省工人先锋号预推表》或《2024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预推表》。
材料1-8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材料9纸质材料一式20份。同时将以上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和公示照片(JPG格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材料报送单位:汕头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电话:88273470、88295398;
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相关文件通知、表格和模板等资料请于汕头市总工会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为便于审核评选资料,请推荐单位工作人员扫码进群,推荐评选工作结束后,解散工作群。
附件:
汕工〔2024〕5号(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PDF
10、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非公制企业负责人用).doc
11、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docx
13、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公有制企业用).docx
14、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国有企业负责人用).docx
汕头市总工会
2024年2月7日